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近日聯合印發通知,組織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。將優先試點已發布、研制中的國家標準,配套應用相關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,形成一批推動智能制造有效實施應用的“標準群”。2023年擬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不少于70個具有代表性的標準應用試點項目。
關于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:
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,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,落實《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》《“十四五”智能制造發展規劃》相關部署,發揮標準支撐引領作用,引導制造業企業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、經營、管理和服務,形成一批標準化、高水平的系統解決方案,推動制造業高端化、智能化、綠色化發展,市場監管總局(國家標準委)、工業和信息化部決定聯合開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工作?,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優先試點已發布、研制中的國家標準,配套應用相關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,形成一批推動智能制造有效實施應用的“標準群”。詳見《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實施方案》(附件1)。
試點申報主體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:
(一)申報主體為制造業企業/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,或制造業企業/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聯合上下游企業、科研院所等組成的聯合體。已經牽頭承擔2022年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的制造業企業不得牽頭重復申報。
(二)申報主體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(石油石化、有色金屬等有行業特殊情況的,允許法人的分支機構申報),近三年經濟效益較好且信用記錄良好的企業。
(三)申報主體應當具備推進標準應用試點建設的專職標準化團隊或人員,具有實施標準應用的基礎設施。
(四)申報主體已開展相關智能制造標準(包括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、企業等標準)應用工作,取得初步效果。
(五)申報主體愿意主動配合開展現場評估和宣傳總結,積極推廣標準應用經驗。
(六)申報主體近三年未發生重大、特大安全生產事故,重大、特大環境事故,無違法違規行為。
(一)申報主體可參照《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》(附件2)編寫申報材料,應當重點突出、言簡意賅、邏輯嚴密,能從標準應用實踐方法、實踐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鑒,引導創新,具有較強的可讀性,可配圖說明。
(二)標準應用試點的標準范圍參見《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(2021版)》,其中重點試點標準參見《智能制造重點國家標準清單》(附件3)。
(三)每個企業只可單獨或者聯合申報一個項目,申報主體對企業資質、項目申報書內容的真實性負責,并提供項目相關證明材料。
(四)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牽頭,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組織本地區申報項目的推薦工作,于2023年10月8日前將《項目推薦匯總表》(附件4)行文報送至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,并將加蓋地方市場監管主管部門有效公章的《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申報書》《項目推薦匯總表》(紙質材料一式四份,電子材料刻錄光盤)郵寄至應用試點工作支撐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。
(五)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推薦項目不超過10個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推薦項目不超過5個。
(六)推薦工作應當遵循政府引導、企業自愿原則,優先推薦標準化工作基礎條件好、標準應用成效強的項目,并充分考慮行業覆蓋面。
4. 2023年度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推薦匯總表
為貫徹落實《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》《智能制造“十四五”發展規劃》相關部署,發揮標準對扎實推進新型工業化、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,推動制造業企業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、經營、管理和服務,形成一批標準化、高水平的智能制造系統解決方案,實現智能制造系統全面發展,基于《國家智能制造標準體系建設指南(2021版)》提出的重點標準方向,擬分階段開展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。具體實施方案如下:
圍繞智能制造標準在制造業各細分行業中的應用,優先試點已發布、研制中的國家標準,配套應用相關行業標準、地方標準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,2023年在全國范圍內遴選不少于70個具有代表性的標準應用試點項目,到2024年遴選出200個以上標準應用試點項目,形成一批推動智能制造有效實施應用的“標準群”,打造一批成熟典型的標準應用實施指南、解決方案、工具庫和案例集。
“標準群”是指為解決智能制造縱深推進過程中遇到的降本增效、綠色環保、可持續發展等難題,以至少1項國家標準為核心、配套使用若干國家、行業、地方、團體和企業標準的標準集合。一個“標準群”中標準數量不宜少于5項、不宜超過20項。“標準群”中的相關國家標準可參考但不限于《智能制造重點國家標準清單》(附件3)中列出的標準。
申報主體圍繞以下重點方向,開展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。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周期為2年。
(一)智能制造應用水平提升
圍繞智能制造典型場景建設需求,開展智能工廠集成應用、供應鏈協同應用、新模式創新應用的標準試點,促進智能制造應用水平提升。本項試點工作由制造業企業或其牽頭的聯合體申報。
1.智能工廠建設應用類。圍繞原材料、裝備制造、消費品、電子信息等領域的產品與工藝設計、柔性生產、協同制造等典型場景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打造具有行業特色的智能工廠。國家標準如:《開關設備數字化車間運行管理模型指南》(GB/T 41996—2022)、《船舶數字化協同制造技術通用要求》(GB/T 38994—2020)等。
2.供應鏈協同應用類。圍繞智能采購、智能物流、智能銷售和供應鏈集成等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推動智慧供應鏈管理和平臺建設。國家標準如:《供應鏈管理業務參考模型》(GB/T 25103—2010)、《全程供應鏈管理服務平臺參考功能框架》(GB/T 35121—2017)等。
3.新模式實踐應用類。圍繞大規模個性化定制、遠程運維和網絡協同制造等新模式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打造產品定制化服務、產品運維服務、業務并行協同等新模式。國家標準如:《智能制造 大規模個性化定制 通用要求》(GB/T 42202—2022)、《智能制造 遠程運維系統通用要求》(GB/T 42136—2022)、《智能制造 網絡協同設計》(GB/T 42383系列標準)等。
(二)智能制造供給能力提升
面向智能制造裝備、軟件和系統解決方案的部署和實施需求,開展咨詢規劃服務、新技術融合應用、系統集成服務的標準試點,促進智能制造供給能力提升。本項試點工作可由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或其牽頭的聯合體申報,也可由具有相應服務能力的制造業企業或其牽頭的聯合體申報。
1.咨詢規劃服務類。圍繞智能制造評估、咨詢診斷,產線、車間、工廠的規劃和設計等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促進服務能力提升和服務流程規范化。國家標準如:《智能制造 系統架構》(GB/T 40647—2021)、《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》(GB/T 39116—2020)、《數字化車間 通用技術要求》(GB/T 37393—2019)、《智能工廠數字化交付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(20202868—T—339)等。
2.新技術融合創新類。圍繞工業云、工業大數據、人工智能、數字孿生等新技術在制造業中應用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提升數字技術應用水平。國家標準如:《信息技術 工業云 參考模型》(GB/T 37700—2019)、《智能制造 工業數據空間模型》(GB/T 42029—2022)、《信息技術 數字孿生 第1部分:通用要求》(20213298—T—469)等。
3.系統集成服務類。圍繞智能裝備、信息化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業務集成開展標準應用試點,推動智能裝備、系統集成解決方案的研發和部署。國家標準如:《數控裝備互聯互通及互操作》(GB/T 39561系列標準)、《智能制造應用互聯第1部分:集成技術要求》(GB/T 42405.1—2023)等。
市場監管總局(國家標準委)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在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期滿后組織考核驗收??己艘笕缦拢?o:p style="margin: 0px; padding: 0px; outline: 0px; max-width: 100%; box-sizing: border-box !important; overflow-wrap: break-word !important;">
(一)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應提供“標準群”的應用情況材料。
(二)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應提出國家、行業標準的修訂建議,以及在試點過程中形成新的標準立項建議。
(三)圍繞“標準群”形成標準應用實施指南或解決方案,如:工具、軟件、平臺、裝備或技術文件等。
(四)面向中小企業和同行業及時推廣標準應用試點成功經驗。
(五)圍繞“標準群”形成標準應用案例。
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發文向社會公布考核驗收通過的試點項目名單。
(一)加強組織管理。市場監管總局、工業和信息化部做好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頂層規劃,推進試點項目的下達、檢查和考核驗收。各地市場監管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工作的組織申報、監督檢查和定期考核。
(二)完善配套政策。各地市場監管、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制定配套政策,對于公布的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給予政策支持,在參與國家、省級智能制造相關工作申報時給予優先考慮。
(三)強化協同推進。鼓勵試點單位與國家智能制造標準化總體組、標準化技術組織、社會團體等組織的交流合作,加快形成一批標準化成果。試點項目先進成果適合制修訂為國家或國際標準的,予以優先支持。
(四)做好宣傳推廣。建立智能制造標準應用試點項目案例庫,對于考核優秀項目編制成果案例集,向全社會公開發布。鼓勵試點單位邊試點、邊總結,將標準應用的成功經驗向產業鏈上下游企業、行業內企業和中小企業進行宣貫推廣。
查閱“附件2—4”,請訪問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(www.miit.gov.cn)
來源: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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